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公共课部民主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决策的优势,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课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议事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支部党政领导和班子成员等集体研究和决定部门重要事项、互通情况的会议。涉及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部门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与会人员未达到应参会人员的2/3不得召开会议。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表决的议题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执行。
二、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召开。
2.参会人员:公共课部党政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以及分工会委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会议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记录:由综合办负责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主任)和党政班子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四、议事决策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贯彻学校党委、行政等精神的实施措施;讨论研究部门呈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2.研究制定部门发展规划、部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分配制度以及人员调整、调动、聘任或解聘以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4.审定部门年度编制预算;
5.大型设备、设施等教学、办公器材的申报计划;
6.通报党政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
7.讨论研究其它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研究解决部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文化素质教育、教学科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各级各类人才引进计划讨论推荐;
3.讨论研究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4.研究讨论教研室建设、管理与考核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讨论研究晋职、奖惩、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事项;通报学校对部门干部任免及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处分等;
6.讨论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7.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由支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3.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
5.按学校有关规定,对部门有关岗位建议人选进行审议;
6.其它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程序
1.一事一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主持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会议上,对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如遇重要问题发生较大分歧,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六、纪律要求
1.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2.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部门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4.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5.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6.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向部门全体教职工传达。
7.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本人及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应回避。
8.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执行,综合办负责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9.党政联席会议文件、材料,特别是原始记录为机密级材料,要妥善保管,并按文档管理规定永久保存;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违者将向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七、本细则(制度)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文件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