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为落实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公共课部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更好地发挥绩效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共课部整体工作质量与效率,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结合公共课部实际制定本分配细则。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师为先,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体现“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全面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公共课部教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价值导向,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综合平衡。
3. 坚持岗责对应,业绩量化、科学管理。
4. 坚持公开公平,奖罚分明、严格考核。
二、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小组。
组 长:刘想元
副组长:樊红霞 熊世明邹小云
成员:聂 静 徐 静 王瑾娟 张守平 陈 璇
冯志华 李亚果
(二)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公共课部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与
分配工作;班子成员负责制定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全体共同制定公共课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公共课部考勤管理,为教师搭建社会服务平台,每月统计公布教师个人非课时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工作量积分,负责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负责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的预发和考核后的结算发放,做好岗位绩效工资台账管理。
三、工作程序
1.成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小组,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
配实施细则。
2.征求教师代表对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意见。
3.上报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至学校审核。
4.全体教师大会表决通过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5.上报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至学校备案。
四、实施细则
(一)经费来源
1.学校核拨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包括管理服务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和专任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总量两个部分,其中专任教师部分包含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讲台课时绩效。
2.公共课部社会服务性收益的可支配部分(可支配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分类
1.管理服务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占比分别为60%、40%。
2.专任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分为教学业绩绩效工资、科研业绩绩效工资和社会服务业绩绩效工资三部分,分别占85%、10%和5%。
(三)分配办法
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按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任教师分类进行,社会服务性收益的可支配部分的分配按照学校社会服务收益的分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如下:
1.管理服务人员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方可根据相应考核办法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系数表
岗位 |
待遇系数 |
职务 |
职级 |
内设科室科长 |
3.6 |
3.2 |
一级辅导员 |
3.2 |
|
一级职员、二级辅导员 |
3.0 |
|
二级职员、三级辅导员 |
2.8 |
|
见习人员 |
2.4 |
|
说明:一级辅导员是指在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大于等于10年的专职辅导员,一级职员(二级辅导员)指在管理服务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大于5年的教职工,二级职员(三级辅导员)指在管理服务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5年以下的教职工。
①基本绩效工资的发放。管理服务人员基本绩效工资占岗位绩效工资60%,按照岗位系数一年分10个月预发。
②考核绩效工资的发放。管理服务人员考核绩效工资占岗位绩效工资40%,经费为公共课部管理服务人员40%的绩效工资总量减去公共课部中层干部考核绩效工资总量部分。其中本职工作质量占比80%,个人贡献占2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部门中层干部绩效由学校考核发放;一般管理服务人员由公共课部考核后,按照《公共课部管理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中管理服务人员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发放,既不对应岗位系数发放,也不平均发放。发放核算公式如下:
管理服务人员考核绩效工资=(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总量×40%-中层干部考核绩效工资总量)×80%÷管理服务人员本职工作总积分×管理服务人员本职工作个人积分+(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总量×40%-中层干部考核绩效工资总量)×20%÷管理服务人员业绩贡献总积分×管理服务人员业绩贡献个人积分。
2.专任教师
①教学业绩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是课时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绩效分配办法规定发放。课时绩效工资分为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数量部分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预发,年终结算(分值标准见下表)。质量部分每学期末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档次结算发放。考核为优秀等次者按每积分5元增发课时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者按每积分4元扣减课时绩效工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按每积分10元扣减课时绩效工资。
数量部分分值标准(元/分)
职称 |
分值标准 |
备注 |
正高 |
65 |
①分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教学计划每年核定一次。任课教师职称等级每学期核定一次,期中不作调整。 ②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单位分值增加2元。取得高校教师职称者,单位分值增加1元。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单位分值减少1元(新进教师要积极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自来校之日满两年起执行此政策)。 ③新进校未评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对应副教授标准计发;具有硕士学位者对应高校讲师标准计发。 |
副高 |
55 |
中级 |
47 |
初级 |
42 |
二是非课时工作量和质量工程绩效工资。是指在完成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讲台课时绩效工资发放后剩余部分,根据教师完成的非课时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工作量积分发放。
核算公式如下:
专任教师非课时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工作量绩效工资=(专任教师85%的绩效工资总量-课时绩效工资总量)÷(专任教师非课时工作量积分总量+专任教师质量工程工作量积分总量)×(专任教师非课时工作量个人积分+专任教师质量工程工作量个人积分×150%)。已计
发绩效工资的工作量(可充抵基本工作量)积分部分不纳入此处分配。
②科研业绩绩效工资和社会服务业绩绩效工资的发放。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绩效工资和社会服务业绩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学校绩效分配办法执行,在学校最终核定的科研业绩绩效工资和社会服务业绩绩效工资的额度范围内发放。已计发绩效工资的工作量(可充抵基本工作量)积分部分不纳入此处分配。
核算公式如下:
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绩效工资=专任教师10%的绩效工资总量÷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积分总量×专任教师个人科研业绩积分。
专任教师社会服务业绩绩效工资=专任教师5%的绩效工资总量÷专任教师社会服务业绩积分总量×专任教师个人社会服务业绩积分。
③专任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岗位绩效的发放。专任教师兼任教
研室主任,每年折算300分,专任教师兼任教研室副主任,每年折算240分,分10个月发放(此项积分只用于发放教研室主任岗位绩效,不计入非课时最低工作量积分中)。
(四)有关问题
①教师跨院部任课和管理服务人员任课的课时绩效工资由课程归口管理教学单位负责考核发放。②专任教师年授课量控制在年最低工作量的300%以内,超过部分不计发绩效工资。管理服务人员兼职承担授课工作任务的,中层干部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授课量不超过140积分/年,其他管理服务人员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授课工作量不超过210积分/年。超过部分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岗位绩效工资考核
1.采用量化考核。采取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公共课部全体教职工必须在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并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才能根据相应工作量积分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2.实行分类考核。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任教师实行分类量化考核,互不挤占。
3.对于不接受工作任务等的处理办法。如有不接受工作安排、未完成最低工作量和缺勤等情形,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扣发相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关于工作量积分的核算
1.积分核算办法。教师非教学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工作量积分核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积分管理办法和公共课部积分核算补充规定执行,科研业绩积分和社会服务业绩积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积分核算办法按照《公共课部管理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2.积分核算统计。教学办负责核算统计教师教学业绩积分、科研业绩积分和社会服务业绩积分,综合办负责核算统计一般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业绩积分。
六、组织保障
(一)保障实施
1.教学办每月公布教师个人业绩积分情况,及时收集教职工个人意见,向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小组报告。
2.每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总额、结果公开。
3.细则中未列出事宜,由公共课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考核管理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教师年度考核包括教学质量考核、科研考核和社会服务考核。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依据学校绩效分配方案享受“低职高定”待遇;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和不合格者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扣发当年岗位绩效工资;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中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教职工休假、请假期间岗位绩效工资一律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严格执行。
七、说明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公共课部在岗在编教职工和聘用制教职工,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试行,内容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学校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公共课部非课时和质量工程工作量积分核算补充规定
附件2:公共课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3:公共课部管理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公共课部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公共课部非课时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工作量积分核算管理
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共课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执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量积分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结合公共课部实际进行如下补充规定。
一、非课时工作量
1.集体教研活动。教师参加部门安排的线上集体教研活动,如线上集体备课会、研讨会等,计0.5分/半天;主持集体备课的教师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电子课件、电子教案、视频资源、虚拟仿真资源、习题库等,另加2分/人。
2.专题研讨。参与关于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课程建设、重大项目、在线课程论证会及课题开题研讨会等教学项目类和教师教学比赛类的专题研讨会,计2分/半天。
3.阅卷(含统分、上传成绩等)。纸质阅卷数不足40份、电子自动阅卷数不足100份的按实际份数占比折算计分。纸质统一流水阅卷计2.5分/半天。其他情况按学校方案执行。
4.案例撰写。按照要求撰写教学案例,通过了部门审核上报但未能入选学校优秀案例,计2分/个。其他情况按学校方案执行。
5.实践活动指导。参加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在校外指导大学生实践活动,计2分/天/人。
6.组织学生竞赛。组织校级大学生演讲大赛、朗诵比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等活动,按20分/项计,活动完成,20分平均分配给组织团队成员,活动须事先经学校审核批准。
7.听课评课。由部门统一安排的听课评课,计0.5分/课时。教师一学期听课积分不超过16分,超过部分不计分。
8.评审工作。参加部门组织教育教学类比赛评审、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大学生演讲竞赛评审等,计3分/半天/人。
9.集体活动。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或经部门同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学习(培训),计1分/次;参加学校工会、团委等组织的运动竞赛、青年活动等,计1分/次。请假不计分。
10.研修培训。经部门同意的外出学习交流、实践研修等,计2分/天,超过一周以上的外出学习、研修计16分;经部门同意的社会调查,考核合格计8分/项。
11.学历提升。经部门同意,参加学历提升,报考并全程完成硕士招生考试计20分,完成博士招生考试计30分(此项积分只用于发放非课时工作量绩效,不计入非课时最低工作量积分中)。
12.招聘招生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招聘、招生宣传,开展招聘、招生等工作,计2分/天/人。
13.专项工作。如期完成部门交办的有关党建、教师队伍建设、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任务,按项目任务工作量计2-4分/项。
二、质量工程工作量
表一:教师技能大赛获奖积分核算补充标准
教师技能大赛(包括课堂革命、说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教学展示比赛、微课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等)、教学能力大赛团体计分核算标准按上表执行,个人计分核算按获奖等级及团队人数平均分配。
表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积分核算补充标准
这里主要是指指导校级大学生演讲大赛、朗诵比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等活动,活动须事先经学校审核批准。
附件2:
公共课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公共课程改革创新,提高公共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公共课的主阵地、主渠道及文化育人关键性作用,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各环节的运行,对常规教学、教学效果和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学业绩加分项分值上限设定为20分,积分最高者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其他教师加分项分值按比例折算。
(二)考核标准。由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小组制定标准,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教师大会通过后执行。具体标准见《公共课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表》。
二、考核办法及实施
1.集中考核。由公共课部考核组集中组织,依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2.公示。考核组集中考核结果在部门进行公示。
3.结果运用。按照《公共课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所得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教师课时绩效质量部分的依据,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积分未达到学校最低工作量要求者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
公共课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表
项目 |
指标 |
指标内涵及评价标准 |
评分 |
教学常规50分 |
授课 计划 10分 |
①严格执行授课计划,不扣分。每月进度与计划出入4学时内不扣分,出入5-6节扣1分、7-8节扣2分、9-10节扣4分、超过10节扣6分。 ②因公调课或外力因素造成进度有出入,不扣分。 ③因私调课,按要求手续规范,不扣分。擅自调课,手续不规范,每调一节扣1分,累计。无故停课4节及以上者本项不得分,且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得为优秀。 |
|
教学 资料 20分 |
①高质量完成(集体)备课任务的相关资料。 ②按照要求提交期中教学检查相关资料。 ③课后作业认真批改、(线上)课后教学实践活动认真进行。 ④出卷阅卷。及时、认真完成出卷、监考、阅卷任务;试卷命题质量高,监考无失职现象;阅卷规范、准确。期末成绩按照学校要求录入平台。超过学校规定的成绩录入时间长达7天以上,扣2分。 ⑤成绩册等及其他各类成绩材料按照要求及时上交。 ⑥上述事项不符要求或违规,经督导反馈扣1分,被教务处通报扣2分。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扣5分/次,学期教学考核不得为优秀。 |
|
教研 活动 20分 |
①参加教研活动,计10分/年。无故缺席扣2分/半天,一学期请假超过3次(含)或一年累计超过5次,每次扣1分/半天,可累计。 ②积极参加部门或者学校的听课评课活动,计5分/年。一年听课评课活动少于2次扣2分,全年无听课评课活动扣5分。 ③积极参加教学类专题研讨,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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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30分 |
学生 评价 15分 |
根据学校督导处反馈的两个学期评教分数的均值的15%计入。 |
|
同行 测评 15分 |
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部门制定的“同行测评评分表”进行测评,均分的15%计入。教研室主任权重70%,教师代表(不低于8人)权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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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20分 |
师德 师风 20分 |
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工作态度良好,计10分/年。 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扣1分/半天,集体活动一学期请假超过3次(含)或一年累计超过5次,每次扣1分/半天,可累计。 ②教学规范,10分/年。 教学不规范,被部门提醒扣0.5分/次、学校提醒扣1分/次,学校书面通报扣5分/次,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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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 加分项 20分 |
公开课 示范课 |
评定为优秀者,校级计2分/次,部门级1分/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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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获奖 |
①参加教学能力比赛,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校级计2分、部门级计1分,一年之内可累计。 ②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教学比赛(如课堂革命、说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教学展示比赛、微课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学改革优秀案例等)各加1分。 ③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或教师个人获奖,国家级奖计7分,省级奖计5分,市级奖计3分,校级奖计2分,一年之内可累计。(团体参赛获奖按教师排名顺序折算计分,分别是2人组:60%和40%;3人组:50%、30%、20%;4人组:40%、30%、20%、10%;5人组:40%、25%、15%、10%、10%;依此类推。若不分排名先后的,则根据团队成员数平均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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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建设 |
①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资源库、示范课程等,规定建设期内分别计 9分、7 分、5 分,3 分;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资源库、示范课程等,规定建设期内分别计 4分、3 分、2 分,1 分。 ②撰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报告,每个计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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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共课部管理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规范管理岗位绩效考核,对管理服务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体现公平公正优绩优酬,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本职工作和业绩贡献两部分,其中本职工作总分100分,业绩贡献分值上限设定为20分。积分最高者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其他人员业绩贡献分值按比例折算。
(二)考核标准。由公共课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小组对照管理岗位职责制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教师大会通过后执行。具体标准见《管理岗位绩效考核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二、考核办法及实施
1.个人自评。管理岗位人员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和业绩贡献1-6项支撑材料提交到绩效分配实施工作小组。
2.集中考核。由公共课部绩效分配实施工作小组集中组织,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依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3.公示。工作小组集中考核结果在部门进行公示。
4.结果运用。该考核结果作为公共课部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质量部分发放和年终评优的依据。岗位绩效工资质量部分发放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年终评优根据管理人员个人本职工作积分的80%加业绩贡献积分的20%的结果进行评定。
管理岗位绩效考核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 内容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
个人自评 |
考核评价 |
备注 |
一、本职工作:岗位履职情况(总分100分) |
1.考勤 20分 |
1.1 坐班考勤(20分) |
①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请假、旷工情况。(20分) ②每月5次以上迟到、早退,扣1分。 ③每月请事假3天以上,超过部分扣0.5分/天。 ④每月请病假5天以上,超过部分扣0.5分/天。 ⑤无故旷工,扣3分/天。无故旷工3天以上,当月岗位绩效工资为0。 |
|
|
由综合办负责考勤,提供评分。 |
2.工作态度 15分 |
2.1 政治思想 敬业精神(15分) |
①严格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勇于奉献,敢于担当。(10分) ②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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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由考核组召集部门教职工集中评价:部门班子成员权重60%,教师代表(不低于10人)权重40%。 |
3.工作能力 35分 |
3.1工作执行能力(10分) |
准确理解工作内容,高效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10分) |
|
|
3.2 组织协调能力 (10分) |
①能有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5分); ②能正确处理工作上的各种问题和关系。(5分) |
|
|
3.3 创新能力(10分) |
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够为部门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10分) |
|
|
3.4 学习能力(5分) |
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5分) |
|
|
4.工作 效果 30分 |
4.1 工作质量(20个人分) |
①科学合理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能按要求完成计划工作和工作小结,每学期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0分) 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无差错,计划完成率和完成质量高。(10分) |
|
|
4.2 社会影响(10分) |
本职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成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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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贡献(个人加分项20分) |
5.教科研 |
5.1 质量工程 |
主持质量工程,国家级20分/项,省级10分/项,校级5分/项,部门级1分/项;参与者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考核办法比例计分。 |
|
|
立项计20%,完成验收计80%。 |
5.2课题 |
主持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校级2分/项。参与者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考核办法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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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教材 |
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主编6分;普通教材或教辅材料,主编3分。参与者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考核办法比例计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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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著作 |
公开出版的著作。第一作者5分。参与者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考核办法比例计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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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论文 |
公开发表,0.5/篇。核心期刊发表,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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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奖 荣誉 |
6.1教学能力大赛等各种竞赛获奖 |
国家级20分/次,省级10分/次,校级2分/次,部门级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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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以上同类奖项一等奖的分值上浮50%,二等奖的上浮20%。 |
6.2荣誉 |
在学校及以上各种机构获得的教学、科研、社会影响等各种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市厅级3分/项,校级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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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超工 作量 |
7.1专项工作 |
承担学校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如双高计划、提质培优、省级以上文明创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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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任务权重分别赋分5/项、2分/项、1分/项。 |
7.2加班 |
因工作需要由部门安排的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加班的,1分/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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