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部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强化工作职责,完成教学工作内容,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现制定公共课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定,协助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2、督促部门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并协助实施。
3、参与部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课程调整等教学改革方面的研讨;协助本部门的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4、搭建教学质量管控体系,通过建立听课评课制度,严把教学质量关。
5、负责组织部门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听课、评课、公开课、示范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教学研究等系列活动。
6、负责部门教学质量督导、教研活动督导,做好教学检查巡视和改进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师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师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处理。
8、按要求及时向学校督导提供本部门各项教学工作质量信息。
9、负责指导英语教研室教学研究,组织实施英语课程教学改革和项目建设等,以老带新,发挥传帮带作用。
10、协助教学副主任做好教师发展、教学能力大赛、师生技能竞赛工作。
11、协助部门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进行督促和指导。
12、协助做好部门专任教师进修培训、人才引进计划以及职称评聘、业务考核等方面的评定工作,参与新进教师的考察与培养。
13、协助抓好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督促教师加强师德修养,调动其积极性,树立敬业乐教思想,全面完成部门的各项教学任务。
14、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求职与创业等学科的竞赛活动。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和有关部门需要配合的临时性工作。